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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4-01-04 15:08   审核人:

关于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基层党组织开展2023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陕教发[2023]48 号)有关要求,学校已按要求参加第一批主题教育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组织,不再另行召开 2023 年度组织生活会,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基层党支部按照“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2.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将工作开展情况(含开展评议党支部数、参加评议党员人数,评议“优秀”等次人数)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之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赵伟奇 王佑锋 联系电话:86173380

电子邮箱:270457050@qq.com  

党委组织部

202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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