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支部特色活动开展,依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学校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支部特色活动,是以党支部为单位(也可支部联合申报),到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景点、干部培训基地等场所开展的以党性教育、政治学习等为主要内容的支部活动。
第三条 活动组织和申报:
原则上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每年必须开展至少一次支部特色活动,年度内首次开展特色活动且经费使用在规定标准内,事前向机关党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备案即可。经费超出标准或开展两次以上的特色支部组织生活,需事前向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开展。
第四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支部活动经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动态调整,目前以150元/人/年向支部特色活动提供经费。
2、开展支部特色活动发生费用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费用主要包括:往来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参观费(含门票)、讲解费和简餐费用等。
集体活动出行租用校内车辆的不需要提前申报,租用校外车辆的需要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交通费、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参观费(门票费)、讲解费指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红色教育基地、红色景点的参观、讲解等费用。
支部特色活动用餐一律从简,凭相关票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在限额标准内报销。用餐标准为:省内活动餐费每人每天平均不超过80元,省外活动餐费每人每天平均不超过100元。
参加支部特色组织生活,一律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3、各支部在特色组织生活开展后1周内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条 纪律与安全要求:
支部特色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以支部特色活动名义到非红色旅游景点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旅游及公款消费行为。
要充分考虑各类安全因素,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会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