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组发〔2016〕33号)文件规定,机关党委在党员发展工作中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在接到党支部备案报告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参考模板2—4)通知党支部
2.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二、发展对象阶段:
3.在接到党支部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参考模板3--6)通知党支部
三、预备党员接受阶段
4.在接到党支部预审请示及相关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预审
5.召开机关党委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做好会议纪录(参考模板4—3)
6.预审结果(参考模板4—4)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7.向审查合格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8.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机关党委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关栏中填写谈话记录
9.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
10.及时将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四、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11.接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等相关材料后,及时召开机关党委党委会进行审核,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
12.及时将材料报校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