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机关党委关于党员发展的若干程序
2018-07-13 09:54   审核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组发201633)文件规定,机关党委在党员发展工作中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在接到党支部备案报告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参考模板24)通知党支部

    2.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二、发展对象阶段:

    3.在接到党支部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参考模板3--6)通知党支部

    三、预备党员接受阶段

    4.在接到党支部预审请示及相关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预审

    5.召开机关党委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做好会议纪录(参考模板43

    6.预审结果(参考模板44)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7.向审查合格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8.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机关党委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关栏中填写谈话记录

    9.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

    10.及时将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四、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11.接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等相关材料后,及时召开机关党委党委会进行审核,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

    12.及时将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关闭窗口

分享到:0

版权所有:西安工业大学机关党委  |  电话:029-8617321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  意见信箱:jgdw@xa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