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按照《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党组〔2023〕47号)的安排,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请各党支部认真学习《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并依照执行。
二、评选程序及名额
每个党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可自愿申报先进党支部。在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分三个小组进行评议(评优小组由机关党委委员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各党支部书记),评议结果经机关党委会议审定后上报校党委。(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确保程序和质量。在推荐过程中,各党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确保推荐过程严格、规范、有序,并做好相应记录。
2.请各党支部于5月29日下午17:00前将审批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5059901@qq.com。先进党支部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先进个人事迹不超过1500字。
3.各评优小组须于6月1日下午17:00前完成评优工作,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各组召集人签字)报机关党委。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86173547
附件:机关党委评优小组分组及名额分配名单
机关党委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