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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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及党支部委员会设置的通知
2023-04-18 10:24   审核人: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党支部及党支部委员会设置要求梳理如下:

1.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4.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请各党支部进行自查,支部委员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党支部请于428日(下周五)前完成支部委员会补选工作并提交《党支部新增结果报告表》(机关党委网站资料下载)。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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